记者从中国民政部了解到,中国正在加大整治力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地,净化社会组织的生态空间。
民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治和法律事务委员会和中央网络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注意消除非法社会组织的培育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的生态空间(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整顿工作提出7项要求:
一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联系。对违反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对违反要求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按职责严格查处;对其他违反规定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支持”、“背书”非法社会组织。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并对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不得为其投放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的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要求的,由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法规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违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违反要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组织网络活动提供便利。违反要求,网络和信息化部门和电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民政部门的意见,命令他们抓住和关闭官方帐户和网站平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六是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便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七是进一步增加非法社会组织的非法成本。有关部门应该探索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员负责非法社会组织,促进信贷监督和惩罚的实施,研究和制定人员负责措施的非法社会组织投资和融资、进口和出口,入口和出口,投标,获得荣誉,和生产经营。在许可和资格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要做好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确保打击整改工作的落实。
通知呼吁公众提高对预防和提醒公众的认识登录到“中国社会组织政府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新闻”微信官方账户参与活动之前由社会团体、组织和检查组织的身份的真实性通过社会组织的名称,合法性,防止被欺骗。(完成)